一、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是:
1.认定驰名商标时予以特殊保护。即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防范侵犯驰名商标方面,全面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促进相关立法;
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4.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
1.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
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4.其他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驰名商标保护的期限
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