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三)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四)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五)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合同是否有效。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